职称人才引进落户
条件
1、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连续一年社保+连续一年居住登记。
2、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一个月社保到账记录。
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
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
4、个人参保证明(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参保证明);
5.1、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或人才市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若选择此项,需提供杭州市无房证明);
5.2、房产证(若选择此项,若房屋为夫妻共有,需提供结婚证、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6、职称证书;
7、职称评审表;
8、职称考试合格登记表;
9、达到规定年限的单位劳动(聘用)合同;
10、迁移人原户籍为家庭户户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户主转让证明;
1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说明
1、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有涉及到的材料需准备,没有的不用准备。
3、落户必须有具体挂靠地址,譬如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落入,如果没有的,则需要投亲靠友落入。
4、A周岁以下,表示不含A周岁。
5、A周岁及以下,表示含A周岁。
中级及以上职称落户
年龄适当、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可以通过“人才引进”渠道落户。
办理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要求:
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达到年龄要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 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4 已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
5 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办理材料
1 进杭落户审批表(本科学历需用人单位盖章,硕士以上学历无需盖章,可直接填写);
2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通过评定取得的职称需提供地市级评审组织盖章的评审表,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 《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4 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落户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应凭证(房屋共有权人的,需同时提供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挂靠单位、人才市场需提供盖章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原件及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投靠亲友的提供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5 落户在集体户及亲友户内的还需同时提供迁移人市区无房证明;
6 与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硕士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
8 其他:配偶随迁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