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杭州
推荐等级:★★★★★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办理手续。毕业时,户口已迁入高校的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学生意愿,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往就业地或者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迁出手续;户口未迁入高校的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个人申请、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往就业地的户口迁出手续。就业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以及户口迁移证等其他与落户有关的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落户手续的必需材料。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1份;
5.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6.结婚证,原件1份;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9.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10.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11.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12.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1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人才引进落户杭州
推荐等级:★★★★★
申请条件:
3.1、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2、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3.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注:职称落户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
办理流程:准备所有落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2019年5.29日信息更新:2019.5.28日起全日制大专(3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社保只需要有一个月到账即可办理落户,同时大专紧缺专业和居住证一年时间不在作为必要条件!
流程里面的所有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原件,原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申请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人才市场 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海外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杭就业、创业的可以在我市落户:
应届毕业生落户(图2)
申请条件:
1、本科留学生+连续一年社保;
2、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
申请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
2、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需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4、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5、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地址为配偶或亲友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亲友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6、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户口注销的需提供);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