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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海归落户

  

  海外留学生落户

  推荐等级:★★★★

  申请条件: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连续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我市或回国后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留学生需要交纳杭州社保满一年。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申请材料:

  (一)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1份;;

  (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使领馆签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

  (三)落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需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

  (四)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原件1份;;

  (五)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地址为配偶或亲友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亲友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六)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户口注销的需提供)。

  申请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