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落户
推荐等级:★★★★★
申请条件: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
2、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35周岁以下) 注:根据2018.10.17日政策取消紧缺工种要求。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11.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落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技师资格;
3、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4、本人在杭有合法稳定居所
11.2、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落户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
2、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高级工职业资格;
3、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4、本人在杭有合法稳定居所
11.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意向书;
3、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或购房合同。
申请材料:
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能资格证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1)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2)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3)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原件1份。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